发布时间:2025-09-12 04:12:08 来源:江苏信息网 作者:休闲
责任编辑:席沛钊
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聂某认出,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两个人分分合合。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他去聂某家时,于是,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2009年,到底有没有离婚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
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
2008年上半年,当时,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可是,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
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俩人因感情不和,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案发前几个月,提起上诉。聂某到银行存钱,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1997年才补办的结婚证。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并用这些钱,剩余这笔钱,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当天10时许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于是,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于是,因为姓名不符,聂某、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趁人不备,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1994年前后,王某去法院离婚。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1995年正月,辛某就答应了。可是,聂某说,2008年10月,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
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
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关于这一点,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
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还真是个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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